商务部对美欧多种45号无缝钢管发起复审调查
商务部网站6月15日消息,商务部刚刚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20号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发起期间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
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20号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2018年5月10日,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45号无缝钢管产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主张美国和欧盟向中国出口相关高温承压用20号无缝钢管的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请求对该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相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及倾销幅度的变化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
商务部审查认为,申请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规定的期间复审立案条件。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45号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间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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